咸农机发〔2020〕52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
为扎实做好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着力提高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绩效,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办发〔2020〕200号)要求,对全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
现将《咸阳市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农机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1日
咸阳市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
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依据《陕西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考核,推进农机供给侧改革,强化工作职责,加快实施进度,持续提高政策落实效果,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评估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规范评估程序和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综合考评、稳步推进。实行县级上报考评材料,市中心综合评定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考评机制。逐步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规范高效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格局。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对每个指标合理赋分,通过自我评定、考核、定量定性分析,综合评价政策实施绩效。
二、考核内容与指标
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考核在全市所有县市区级实施。主要评估规章制度、实施规范、信息公开、资金执行等内容。考评内容与指标详见附件。
三、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考核评分按照县市区根据考核方案上报考核资料,市上实地核查和综合评估等方法分步实施。
(一)安排准备
2020年12月市农机管理中心制定印发咸阳市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考核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补贴主管部门根据方案要求上报考核资料,为开展补贴考核工作做好准备。
(二)自评阶段。2021年12月4日至18日,县级逐条对照考评指标,完成自查自评,撰写综合自评报告。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单位将综合自评情况上报市农机管理中心。
(三)检查评价
2020年12月18日至12月30日,市农机中心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进行查验核实,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四、结果运用
(一)通报表彰
市农机管理中心对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并以文件的形式抄送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同时,将评估结果等次通报全市,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相互学习创先争优的良好实施氛围。
(二)奖励
对考核优秀的县市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精神和资金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强化组织协调,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实施。
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市农机中心将进一步做好县级补贴政策落实督导检查,指导各地抓好政策落实,对督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是做好材料报送。报送的材料是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于12月18日前上报各项资料。佐证材料中已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或其他有关政务网站公开的,可注明网络地址或链接,不必上报纸质文档,尽量做到材料信息电子化(报送资料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xynjsck@163.com)。联系人:刘晓,联系电话:029-38011612。
附件:1.咸阳市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
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县级)
2.××县(市、区)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自评报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