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农机函〔2023〕10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补贴实施方案,按照省农机化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制度落实“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陕农机综函〔2023〕20号)要求,市农业机械管理中心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3月1日-3月31日。
二、督查内容
(一)农机购置补贴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及落实情况。
重点督查各县市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方案、核验制度、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内部防控制度、投诉处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文件制度健全情况;农机购置补贴按规定进行审核申办,公示公告落实到位情况。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重点督查各县市区落实省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制度情况;按照省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制度落实“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陕农机综函〔2023〕20号)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情况。
(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及信息公开情况。
重点督查定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情况,公开、传达上级补贴文件精神情况;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县级板块建设情况。
(四)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情况。
重点督查近三年(2021-2023)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兑付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
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单位要按照督查内容,对近三年(2021-2023)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其它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并形成书面报告。
(二)督查阶段(3月16日至3月25日)
市农业机械管理中心成立专项督查小组,按照通知要求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开展座谈,抽样核实的方式对全市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督查并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三)整改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
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单位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逐一整改,确保问题件件有着落。3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市农业机械管理中心报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实施情况报告、相关台账和其他有关材料。
(四) 巩固阶段(3月31日之后)
各县市区要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加强从业人员教育管理,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部署、精心安排施,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自查自纠。各县市区要对照要求全面查、重点查,对发现的问题能及时纠正的要及时纠正,对不能及时纠正的要建立整改方案,明确时限及时整改。
(三)全面深入分析,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在全面整改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
1.《陕西省农机化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制度落实“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陕农机综函〔2023〕20号)
2.××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格式).wps
咸阳市农业机械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