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咸阳市2019年植保无人机市级专项购机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_咸阳市农业机械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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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9-00009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市农机管理中心
公开日期 2019-08-13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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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阳市2019年植保无人机市级专项购机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9-08-13 17:05:56
来源: 市农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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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发〔201934

关于印发《咸阳市2019年植保无人机市级专项购机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

现将《咸阳市2019年植保无人机市级专项购机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阳市农机管理中心

                                2019813

咸阳市2019年植保无人机市级专项

购机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按照咸阳市委办咸阳市政府办《关于发展咸阳植保无人机服务产业的指导意见》和咸阳市农业机械管理中心咸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咸农机发〔201933号)文件精神,参照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2018~2020年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机发〔2018〕17号),结合我市植保无人机服务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市级专项购机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农村改革创新决策部署,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合作社运营”的工作思路,通过聚集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业发展政策、示范区建设扶持政策等惠农政策资金,培优产业结构,推进提档升级不断提升飞防服务水平和能力,推动农业机械向农业全域化服务打造咸阳农机产业发展新引擎,树立咸阳植保无人机服务新品牌。

二、主要目标

2019年,全市植保无人机市级专项购机补贴项目资金总量60万元,补贴购置植保无人机50架以上。

三、实施范围

按照咸阳市农业机械管理中心咸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精神,实施咸阳市植保无人机购机补贴项目的县市区。

四、补贴产品(见附件1)

1. 进入省级补贴目录的电动多旋翼遥控飞行植保无人机(纳入适航管理的除外)。

2. 其它先进适用的电动油动植保无人机

五、补贴标准

电动多旋翼遥控飞行植保无人机市级专项补贴额度为不超过购机价格的20%;油动单旋翼植保无人机市级专项补贴额度为不超过购机价格的10%。资金统一精确到十位

六、补贴对象和时限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咸阳地区依法经核准登记、并按规定提供备案资料的农业(农机)生产经营企业、合作社及病虫害飞防服务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机暂不予补贴。补贴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应拥有与补贴数量相同的经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2. 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 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获取登记标志并可靠粘贴,且实名登记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与补贴申请对象一致;

4. 在申报补贴前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者责任险;

5. 已完成200亩(含)以上规模的植保作业量;

6. 使用植保无人机开展经营性飞行作业活动的,应当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二)补贴时限

2019年度。

七、补贴办理

植保无人机市级专项购机补贴办理实行自主购机、价格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按照“先购后补、先到先补、补完为止”方式,由补贴对象自愿到当地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申请补贴,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完成购机,产品销售企业须向购机者提供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和2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地面站编码的拓印膜。发票上须注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号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地面站编码、生产企业名称、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植保无人机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购机者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申请补贴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补贴范围内的植保无人机并完成不少于200亩(含)的作业量后到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农机部门申请补贴,申请补贴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 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 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 补贴对象银行账号;

4. 2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地面站编码的拓印膜;

5. 不少于200亩(含)的作业量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作业合同或生产企业智能化管控平台作业数据证明);

6. 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植保无人机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证明文件(可网络截图);

9. 植保无人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文件;

10. 补贴受益对象承诺书(见附件2),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复印件(见附件3)。

(三)登记核实

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对购机补贴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补贴对象进行登记,填写《2019年咸阳市植保无人机市级专项购机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和《2019年咸阳市植保无人机市级专项购机补贴机具核实汇总表》(见附件5)。农机部门需按照相关规定对登记的补贴机具、作业量进行核实验收,并将核验结果进行公示。验收合格后,由补贴对象签字盖章(或手印),验收人员提出验收意见,方可办理补贴兑付手续。

(四)资金兑付

县级农机部门根据补贴资金申请表和机具核实汇总表,提出补贴资金支付意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对象银行账户。县级农机部门对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合规性负责。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叁份(原件),一份补贴对象保存,一份留本级农机部门建档备查,一份报送咸阳市农机管理中心。机具核实汇总表,一式叁份(原件),一份留本级农机部门建档备查,一份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一份报送咸阳市农机管理中心。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补贴工作安全高效实施。要与当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衔接,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本辖区实施方案,明确补贴资金补贴标准补贴流程,细化操作办法,完善保障措施,强化工作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级项目实施方案要报咸阳市农机管理中心批复后方可实施。

(二)强化信息公开

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方位宣传普及植保无人机市级专项购机补贴政策,要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张贴公示公告等方式,及时全面公开补贴信息,公告产品技术优势、安全使用风险等提示信息,让群众了解产品的性能用途,知晓国家空中交通管制、通用航空飞行等方面规定,不断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引导补贴对象科学、安全、规范使用植保无人机。

(三)加大监管力度

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完善植保无人机核验流程制度,加强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核验,加强植保作业量核验,审慎兑付补贴资金。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列入补贴的植保无人机产品质量不稳定、用户投诉较多或售后服务不到位的,要立即展开调查,对于违规失信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如在补贴过程中问题频发或发现不可控风险等情况,市上将调整或停止专项补贴项目实施。

(四)及时兑付资金

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资金兑付工作,要在核查无误后及时开展兑付。要防止因上报资料时间迟滞、财政年终停止结算,导致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兑付的问题发生。各县市区于11月30日之前,组织协调完成本年度项目资金兑付工作。

(五)注重总结提升

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购机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总结工作情况,包括机具补贴情况、政策实施效益、政策实施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政策完善建议等。请各县市区于2019820日前将《植保无人机市级专项购机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上报,11月30日前将年度专项购机补贴工作总结报送市农机中心。

联 系 人:文  雯

联系电话:029-38011621

    箱:kejiaoke029@126.com

附件:1. 咸阳市植保无人机市级专项购机补贴产品一览表

2. 咸阳市植保无人机受益对象承诺书

3. 咸阳市植保无人机购置生产企业承诺书

4. 2019年咸阳市植保无人机市级专项购机补贴资金申请表

5. 2019年咸阳市植保无人机市级专项购机补贴机具核实汇总表

http://nj.xianyang.gov.cn/wcm.files/upload/CMSa1/202005/2020052205090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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