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打开信息无障碍浏览
1.编制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
2.立项论证农机化试验示范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
3.负责宣贯执行国家农业机械化发展法律法规和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深松整地等相关政策;
4.负责全市春耕、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农机化生产服务;
5.负责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挂牌、检审验,驾驶员培训考试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
6.负责“粮果畜菜”农业主导产业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的宣传、研发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7.负责全市农机作业质量监督、农机具质量投诉处理和农机信息化建设;
8.负责全市农机干部、农机人才队伍教育培训;
9.负责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示范市创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