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_咸阳市农业机械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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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咸阳市农机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5-21 18:54:13


为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为社会及公众服务的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内容:

1. 市农机中心领导介绍、分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2.  市农机中心内设机构的职责、负责人、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

3. 市农机化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计划、规划工作进展情况。

4. 市农机中心行政管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承办科室(单位)、承办期限、受理电话等。

5. 市农机中心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职务提升等人事管理信息。

6. 农机收费事项名称、工作程序、承办科室(单位)、执行情况、监督部门、监督电话等信息。

7. 市农机中心业务管理事项名称、政策法规、规范文件、办事指南及办事程序等。

8. 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市农机中心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按年度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公开渠道

1.“咸阳市农业机械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nj.xianyang.gov.cn

2.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咸阳市农业机械管理中心(地址:秦都区思源南路4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联系电话:029-38011610获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农机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上级农机部门及省、市政府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可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全部或部分公开;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市农机中心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农机信息。
  (一)受理机构

由市农机中心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市农机中心办公室。

市农机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全中心信息公开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市农机中心办公室办公地点为:咸阳市思源南路4号咸阳市农机中心办公楼2楼;

办公电话:029-38011610

传真电话:029-38011610;

电子邮箱:xynjxxk@163.com

邮政编码:712000;

联 系 人:王锋锋
  (二)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三)公开程序

1. 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农机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咸阳市农机中心农机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

《咸阳市农机中心农机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咸阳市农业机械管理中心网站(http://nj.xianyang.gov.cn)下载,也可以到市农机中心办公室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 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下载后填写的《咸阳市农机中心农机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市农机中心办公室的电子邮箱,由市农机中心办公室受理。

②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咸阳市农机中心农机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受理机构,并在信函、传真的适当位置注明“农机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通过口头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等口头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 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①市农机中心办公室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 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市农机中心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咸阳市农机中心依申请公开农机信息申请告知书》(见附件2)。

(3) 答复

市农机中心办公室收到农机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市农机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市农机中心办公室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咸阳市农机中心依申请公开农机信息告知书》(见附件3)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农机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农机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农机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构的农机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农机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四)目录编排体系

本机关目录编排体系依据咸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编制。按检索区和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的查询方式;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名称、公开机构、文件名称、成文日期、公开日期等项目内容。

1.名称(标题):名称(标题)是指政府信息的标题。

2.公开责任部门:是指政府信息公开的科室。

3.成文日期:指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4.公开日期:指政府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的时间。

5.详细信息:指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市农机中心办公室未依法履行农机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市农机中心投诉,也可向上一级行政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1.咸阳市农机中心农机信息公开申请表

       2. 咸阳市农机中心依申请公开农机信息申请告知书

         3.咸阳市农机中心依申请公开农机信息告知书